儀表計量檢定的要求
新儀器一般人以為,新購買的儀器能夠不用校對。事實上,新購買的儀器在出廠前大都己校驗過,但因為運送過程中,許多未可預期的攪擾,新儀器在精1確度和精1確度上也會受到影響。因而,新儀器有必要要校驗。
校驗分類比較校對:將精1確度高的儀器或規范件與待校件之儀器作比較,并調整其差錯使契合精1確度要求之規模,謂之比較校對,一般之儀器校對多為此類型。
計量檢定規程可分為三種
一種是國家計量檢定規程,由國1務院計量行政部門負責制定,適用于全國范圍;一種是部門計量檢定規程,由國1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負責制定,適用于本部門;一種是地方計量檢定規程,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1府計量行政部門負責制定,適用于所在本行政區域。后面兩種(部門與地方)計量檢定規程須向國1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備案。
計量檢定的規程
計量檢定規程,實質就是計量檢定的法定依據,是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(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)組織制定并批準頒布,在全國范圍內施行,作為計量器具特性評定和法制管理的計量技術法規。它是從事計量檢定工作的技術依據,是一種國家技術法規,保證計量器具的準確一致。確切來說,它就是開展計量檢定工作要遵循的一種文件法規,是為了規范計量檢定行為而擬定的。只要不按照這些文件進行檢定,即視為違1法違規,須承擔相應的責任與后果。計量檢定規程主要包括適用范圍、計量性能、檢定項目及檢定的條件、方法、周期、結果的處理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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